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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北京市科协人事部      发布时间: 2022-07-28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2〕97号)要求,现就2022年北京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与本市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以让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向大众普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推广科学技术的应用、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本职称。申报条件详见《北京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标准条件》(附件1)。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评价方式

科学传播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全部采取评审的方式,其中高、中级需进行答辩。

三、参评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报,8月11日(周四)-8月23日(周二)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个人办事”栏目“职称评审”模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需按系统中的填写说明客观、准确、齐全的填写个人全部职称申报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到社保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审核公示推荐,8月11日(周四)-9月6日(周二)

申报人提交职称申报信息后,相关内容将被提交到社保所在单位。单位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通过“法人登录”之后的服务列表“职称评审单位审核推荐”模块内,对申报人所填写的个人全部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经单位内部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如实填写推荐意见,提交至评审服务机构审核。公示的内容应包含申报人基本信息、职务(岗位)、业绩成果等内容,公示的格式和形式不限,但须在单位内部公开进行。推荐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审机构审核,8月-9月

评审服务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限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评审服务机构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提交时限(提交时限为申报人补正内容、单位审核公示推荐并再次提交至评审服务机构的时间截点)。申报人应根据修改意见一次性完成补正的全部内容,再次提交工作单位审核,并预留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申报人补正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工作单位需重新公示。申报人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个人缴费

申报人审核通过后,根据申报系统“我的申报状态”提示或评审服务机构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即为完成申报。

(五)代表作查重

评审服务机构组织对申报人提交的代表作(或代表作说明)进行查重,查重结果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之一。

(六)评审答辩

在符合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的情况下,高、中级职称评审前需进行现场答辩,答辩集中在11月至12月开展。申报人将于答辩前3至5天收到答辩短信通知,收到通知后登录申报系统打印答辩通知书。答辩当天,申报人须持答辩通知书、身份证和防疫相关要求的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答辩。初级申报人完成申报、缴费后无需进行答辩。

(七)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验收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在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在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https://www.bast.net.cn)“通知公告”栏目公示。

(八)电子职称证书获取

经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分批发布2022年度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合格通知书。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个人办事”栏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模块下载使用。法人或个人可通过扫描电子证书的二维码,或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法人办事”栏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查询”模块,按照要求进行查验操作。

四、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弄虚作假“一票否决”

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负责,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职称评审“黑名单”;取得职称的,撤销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用人单位工作要求

2022年度起,申报人工作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对申报人所填写的全部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推荐,不再进行打印盖章等传统操作。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重点核对申报人主岗主责主业是否为科学传播工作,其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否属实,答辩代表作是否为申报人在岗位职责内参与技术工作取得的业绩成果,并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服务机构依法追究单位责任,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答辩代表作要求

北京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分自然科学传播和哲学社会科学传播两个领域,包括科学传播研究、科学传播内容制作、科学推广普及三个方向。高、中级职称申报人可根据科学传播研究、科学传播内容制作和科学推广普及三个申报方向的代表作清单,选择最能体现能力水平的一项业绩成果作为答辩代表作参加职称评审,具体要求参见《科学传播专业职称代表作要求》(附件2)。申报初级职称不需要提交代表作。

(四)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要求

申报人满足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破格条件参见《科学传播专业副高级职称破格申报要求》(附件3)。网上申报时须在“个人情况补充说明”处明确标注“破格”字样,注明破格内容,并上传《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副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扫描件。

(五)委托评审要求

不具备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条件的中央在京单位(含直属、参股、控股等形式)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可委托北京市代为职称评审。委托评审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省部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于8月11日前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附件4),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按照本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进行申报。盖章委托函传真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63167394,同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iyechu@rsj.beijing.gov.cn。逾期不予受理。对未按要求委托评审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

(六)网上申报要求

申报人应按照《北京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标准条件》中相应级别的基本条件、业绩条件、成果条件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填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评审服务机构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和工作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人内容补正、单位审核公示推荐。请申报人、工作单位关注申报流程变化,合理安排信息填报、单位审核公示推荐、补正提交审核时间,避免在规定时限最后一天可能因系统拥堵等原因提交失败。

(七)疫情防控要求

职称评审现场答辩时间集中在11月至12月,届时将按照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定现场答辩的相关防疫措施,并通过申报系统、短信通知等方式通知申报人,请申报人重点关注。为确保人员安全,保障答辩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答辩评审工作将结合疫情适时调整。

(八)其他注意事项

在申报、审核、缴费、答辩等重要节点上,评审服务机构将向申报人注册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通知,请申报人随时关注。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职称年限、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具体申报要求和工作流程,请登录北京市科协网站“科技人才—科学传播专业职称”查询,或致电咨询。

五、评审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联  系 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87284922 

附       件:1.北京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标准条件.doc

                  2.科学传播专业职称代表作要求.docx

                  3.科学传播专业副高级职称破格申报要求.doc

                  4.2022年北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模板).docx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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