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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北京赛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30

京科协发〔2022〕30号,2022年4月30日

北京科学中心(北京青少年科技中心)、北京数学会、北京物理学会、北京化学会、北京动物学会、北京植物学会、北京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

为落实好对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北京赛区的协调、监督及保障职责,更好地履行学科竞赛为国选才、为国争光的使命任务,市科协制定了《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北京赛区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北京赛区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北京赛区(以下简称“北京中学生学科竞赛”)赛事,根据《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工作条例(暂行)》和中国科协关于做好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以下简称“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主办单位为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植物学会和中国动物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北京中学生学科竞赛赛事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北京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北京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北京赛区)、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北京赛区)和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北京赛区)。

二、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北京市科协”)根据中国科协授权,做好北京中学生学科竞赛的协调、监督及保障工作,主要职责:

(一)协调教育部门和主办单位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二)指导、监督承办单位依法依规办赛,监督承办单位工作职责落实情况; 

(三)监督北京中学生学科竞赛的考务、安全管理、承办单位资质及北京代表队选拔等工作;

(四)建立北京中学生学科竞赛的监督和协调工作制度机制,做好北京中学生学科竞赛的协调、保障工作; 

(五)争取北京市有关部门对举办全国决赛工作的支持和保障。

第五条  北京科学中心(北京青少年科技中心)负责北京中学生学科竞赛的协调、监督及保障的日常工作。根据本办法,制定和实施《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北京赛区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北京赛区协调工作办法(试行)》和《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北京赛区信访投诉处置办法(试行)》。

第六条  北京中学生学科竞赛承办单位由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主办单位授权确定,应为当地编办、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具有法人资格,信誉好,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强地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主要职责:

(一)根据《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工作条例(暂行)》、主办单位制定的学科竞赛章程(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承办单位工作职责清单,制定和修订北京中学生学科竞赛工作方案,遴选北京代表队队员;

(二)根据主办单位要求发布竞赛通知,设立考点和任命各考点负责人;

(三)负责学生试卷、答卷的保密保管工作;

(四)根据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章程和北京中学生学科竞赛工作方案组织竞赛,保证赛场秩序;

(五)根据主办单位拟定的评分标准评判成绩,将竞赛结果按规定报告主办单位等。

承办单位除对主办单位负责外,需接受北京市科协监督,赛后须向北京市科协提交工作报告。

三、组织实施

第七条  北京中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原则:

(一)承办单位应按照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决赛的部署和要求,安排北京中学生学科竞赛赛事,确保竞赛质量;

(二)承办单位应在每年竞赛活动开始前,制定北京中学生学科竞赛工作方案,报主办单位审定,并抄送北京科学中心(北京青少年科技中心),主办单位发布的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决赛通知应抄送北京科学中心(北京青少年科技中心);

(三)北京中学生学科竞赛赛事安排通知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承办单位应做好北京中学生学科竞赛赛事活动的安全工作,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参赛人员和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  北京中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实施:

(一)报名资格认定。承办单位按照主办单位要求负责北京中学生学科竞赛的报名及资格认定工作;

(二)竞赛地点确定。承办单位负责选定北京中学生学科竞赛地点,竞赛地点应设在北京市设施条件较好、管理规范的学校或机构,竞赛地点需报主办单位审定;

(三)竞赛时间确定。承办单位按照主办单位要求确定北京中学生学科竞赛的时间;

(四)命题试卷管理。北京中学生学科竞赛的命题由主办单位负责。承办单位应按照主办单位制定的学科竞赛章程(条例)及实施细则中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试卷的分发、保管和拆封,加强试卷安全管理。未经主办单位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印和公布试卷;

(五)竞赛考务管理。承办单位须严密组织竞赛,保证赛场秩序。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全程视频监控考试,确保无死角。严格执行考务管理规定,严防替考及利用手机等技术工具作弊的行为发生;

(六)阅卷及评分。按照主办单位制定的评分标准和评分规则,承办单位组织阅卷。阅卷要坚持“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原则,强化阅卷、成绩复核等全过程监督;

(七)奖项设定管理。承办单位按照主办单位要求进行北京中学生学科竞赛的成绩判定办法、获奖比例及人数确定,按照主办单位要求进行获奖证书的颁发。北京中学生学科竞赛的获奖学生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学校、获奖名称)由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确定后,在承办单位指定网站和北京市科协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经费管理保障。北京中学生学科竞赛严格按照教育部门等相关管理部门关于面向中学生竞赛活动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零收费”的办赛原则,严禁任何收费活动与竞赛关联,严禁任何形式的变相收费,严禁接受利益攸关方的捐赠。北京中学生学科竞赛经费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自筹,北京市科协对北京中学生学科竞赛工作和北京代表队培训选拔提供部分经费资助,资助经费的管理与使用须严格遵守北京市财政的相关管理规定,专款专用,接受有关审计单位的监督。

四、竞赛纪律

第十条  承办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并遵守《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工作条例(试行)》、竞赛主办单位制定的学科竞赛章程(条例)及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北京中学生学科竞赛的全体工作人员须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一)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不得收受任何与竞赛有关单位、个人的礼品或非劳务性酬金;

(二)对竞赛试题和参与命题、审题工作人员信息等保密,参与命题、审题和试卷分发的全体工作人员须对竞赛试题内容保密,并签署保密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命题人和审题人参与命题、审题工作后不得参与任何与竞赛有关的辅导;

(三)在承办单位正式公布前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竞赛成绩和奖项结果、北京代表队名单。

第十二条  北京中学生学科竞赛的竞赛结果评定、复核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当年有子女、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竞赛的工作人员,须事先主动向承办单位声明回避。

五、监督与投诉

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公开透明办赛原则,自觉接受北京市科协的监督工作。要高度重视涉赛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十四条  北京中学生学科竞赛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须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承办单位协助主办单位负责受理、处理涉及参赛学生、教练及领队等相关人员违规的投诉举报事项,须按照主办单位制定的学科竞赛章程(条例)及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投诉举报事项处置办法,依法受理和妥善处理投诉举报事项。

第十六条  北京市科协负责受理学科竞赛日常工作机构及相关人员失职违规行为的投诉。涉及北京市科协失职违规的,可向中国科协举报。涉及工作人员的廉政问题,应将有关问题线索交其所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受理投诉举报的单位须严格按照本单位投诉事项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对投诉举报情况和证据的真实性展开调查,并将调查处理按规定反馈给投诉举报人。受理投诉举报的单位有义务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六、北京代表队选拔

第十八条  承办单位根据第六条遴选北京代表队队员,队员需按照承办单位要求参加培训。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北京科学中心(北京青少年科技中心)报送北京代表队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在学校)。

第十九条  北京代表队队员如需变更,承办单位须以正式公函报送北京科学中心(北京青少年科技中心),并及时进行公示。

七、决赛参赛及申办审批

第二十条  承办单位依照主办单位制定的学科竞赛章程(条例)及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北京代表队参加全国决赛工作。

第二十一条  拟承办全国决赛赛事的承办单位须在申办前1-2年向北京市科协提出专项书面申请和预算。确定为全国决赛赛事的承办单位后报北京市科协,承办单位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赛。

八、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北京中学生学科竞赛过程中出现属于教育部门竞赛监管范畴的违规问题,一经发现,北京市科协将及时通报相关的教育主管部门;对承办单位的失职或违规行为,北京市科协可采取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取消经费支持等处理措施。

九、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科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文件中,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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