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选2021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信息来源:人事部      发布时间: 2021-01-11

市学会、基金会、基层组织: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21〕2号)要求,北京市科协作为推选单位,现就北京地区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单位和名额

  北京市科协负责组织所属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基金会(以下简称“学会”)和高校科协、企业科协、科研院所科协、园区科协(以下简称“基层组织”)推选北京地区的院士候选人。其中学会负责推选本学科、本领域的候选人,基层组织负责推选本单位、本区域的候选人。推选单位的推选名额不作限制,但应该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市科协不受理院士候选人本人申请,不接受以理事、常委等个人名义进行的推选。

  根据中国工程院有关规定,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推荐(提名)和中国科协推荐(提名)。中国科协推荐(提名)的院士候选人由中国科协所属有关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推选,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有关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推选。

  二、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有关单位推选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学术团体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的有关要求。

  (一)院士候选人应为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主要是指:候选人在某工程科技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作出重大贡献;或为重要工程科技领域的奠基者和开拓者。以上各项包括在培养工程科技人才方面作出的成就和贡献。

  在工程管理领域作出“重大贡献”主要是指:候选人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技术创新、重大装备与新型产品制造、重大工程与新兴产业战略研究等领域,具体组织并参与工程项目的实践,创造性地发挥管理科学的作用,取得同行公认的重大成就;或在工程管理理论上有重大建树,并通过实践取得具体业绩。

  “学风正派”主要是指院士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科学态度和奉献精神等。

  “品行端正”主要是指院士应具备优良的科学道德与学风,良好的行为品德和端正的生活作风。

  (二)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凡2015、2017、2019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21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四)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公安机关任警务技术职级、国家安全机关任专业技术职级的除外;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候选人,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除外。

  (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推选范围。

  三、推选工作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纪律意识,按照院士标准和条件推选院士候选人,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避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确保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各单位要将推选工作作为科协组织发现人才、举荐人才、凝聚人才的重要举措和抓手,扩大视野,主动作为。注重发现和举荐新兴学科领域、交叉学科领域优秀人才,关注和举荐优秀中青年专家。注重对在西部地区的贵州、云南、广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内蒙古9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累计20年(含)以上的专家的推选,注重对长期工作在工程科技一线及民营企业专家的推选,注重对尚无院士和院士人数较少的学科、行业、地区专家的推选。

  (三)推选单位和被推选人所在单位要严把法律和社会道德关,在被推选人的政治立场、廉政建设和学风道德方面切实负起责任,全面综合考察被推选人学术水平和学风道德,对被推选人材料中主要成就和贡献的真实性进行把关。

  (四)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四、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使用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请登录中国工程院网站www.cae.cn下载),填写并打印《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中国科协提名用)》(以下简称《提名书》)纸质件10份,其中原件7份(左侧订书机装订即可)。提名系统中“推选学术团体”一项应填写“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候选人“专业或专长”栏,应按照《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学部专业划分标准》(试行)(见附件1)填写。《提名书》内容要进行脱密处理。原件由被推选人签名,被推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提名书》附件材料纸质件1套,包括科技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项),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实施情况证明材料(不超过5项),论文和著作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

  (三)光盘1张,内容为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数据文件、word格式《提名书》和附件材料电子版(PDF格式)。

  (四)关于《提名书》、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由被推选人所在单位盖章出具)纸质件2份。

  (五)被推选人签字的《中国工程院关于严肃院士增选纪律的“八不准”》纸质件2份。

  (六)同行专家评议表纸质件1份。

  (七)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纸质件1份,加盖推选单位公章。

  (八)被推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关于被推选人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等情况的鉴定材料1份,字数不超过600字,同时加盖被推选人所在单位及推选单位公章。

  (九)推选工作情况报告1份,由推选单位出具,需写明推选工作的组织过程和被推选人的简要事迹,并加盖推选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可在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通知公告栏内下载、查询,网址为:http://www.bast.net.cn。所有材料纸质件须与电子文件一致。

  请于2021年2月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北京市科协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北京市科协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北京市科协人事部。

  联 系 人:于丹、郭东艳

  联系电话:84641878、84644971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4号
       北京市科协4017室

  附  件:1.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学部专业划分标准(试行)

       2.相关表格材料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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