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10-29
京科协发〔2019〕45号,2019年10月29日
市学会、基金会,区科协、基层组织,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市科协调研课题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现将《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调研课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调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要求,落实《北京市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推动科协智库体系建设,规范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调研课题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调研课题要围绕新时代北京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社会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科协事业发展及科技工作者关注的重要问题,为首都新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市科协申请财政资金组织开展的调研课题。
第二章 过程管理
第四条 选题征集
每年第三季度,根据选题的主题和范围,面向市学会、基金会、区科协、基层组织、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征集下一年度调研课题选题。组织专家评议,编制调研课题申报指南,经市科协驻会主席办公会审议印发。
第五条 课题申报
申报指南印发后,面向社会开展课题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填写《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课题申报书》,报送市科协调研宣传部。申报单位包括:市学会、基金会、区科协、基层组织、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首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民非组织等独立法人单位,不接受个人申报。
第六条 课题立项
组织开展立项评审,可采用书面评审或现场答辩的方式,由专家评审组选出立项课题和承担单位,报市科协驻会主席办公会批准后立项。
市科协课题立项依据以下原则:
1.课题内容完整、重点突出、表述清晰,对已有研究做到全面掌握,能够找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明确的研究方案,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
2.申报课题的领衔专家、负责人及研究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和政策研究水平。
3. 同等条件下,在课题调研、决策咨询等方面获得过相关奖励的优先考虑。
各部门单位承担其他单位课题、中国科协代表委员承担中国科协课题的,在课题立项后,须向调研宣传部报备登记。
第七条 进度要求
课题负责人要确保课题调研工作的时间进度与研究质量,及时沟通汇报调研进展情况,接受市科协业务指导。课题原则上在一个年度内完成,对调研任务量大的课题经市科协同意,可适当延长研究时间,最多不超过6个月。课题承担单位如需变更调研方案,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经市科协正式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八条 开题论证
各课题组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召开开题会,完善课题研究方案,填写《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调研课题任务书》(以下简称《课题任务书》)。市科协适时组织开题汇报会,听取汇报并提出指导意见。
第九条 中期评审
在课题研究取得初步成果后,各课题组组织召开中期专家研讨会,完善阶段性成果。市科协组织中期评审会,对决策建议等阶段性成果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第十条 结题验收
课题结束前,各课题组组织召开课题结题会,根据专家意见完善课题报告和相关成果。市科协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对课题调研成果进行评审,提出结题意见。各课题组根据专家验收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调研报告和相关成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正式的课题调研报告及相关成果。
结题验收依据以下原则:
1.课题组能够按照《课题任务书》的要求组建调研团队,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完成课题调研报告及相关成果。
2.调查研究深入细致、全面真实,方法科学,论据真实,论证充分;报告结构完整、条理清楚、层次分明、逻辑性强,对策建议针对性、操作性强,具有前瞻性和实用性,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决策参考价值。
3.课题经费使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结题管理
市科协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课题成果完成质量,做出结题决定,并向课题组颁发《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调研课题结题证书》。未结题课题组要根据市科协要求和评审专家意见做出修改,并在3个月内再次提出结题申请。对于仍未通过结题评审的,退回课题研究经费,3年内不受理课题负责人课题申报。
第三章 成果管理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约定
除《课题任务书》另有约定外,课题研究成果的所有权归市科协。课题承担单位公开发表课题研究成果前,须先征得市科协同意,并注明“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调研课题项目”。
第十三条 成果应用
根据课题研究主题、研究结论等,市科协组织课题成果交流,发布调研成果。对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决策建议,将选报中国科协、市委市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参阅。
各部门单位承担其他单位课题、中国科协代表委员承担中国科协课题的,在征得委托单位同意后,课题研究成果同时报送市科协调宣部,市科协将及时向课题承担单位和委托单位反馈使用情况。
调研课题获得市级以上奖励、决策建议被市领导批示或有关部门采纳并产生重要社会影响,市科协将给予表彰,对有价值且需要深入研究的,继续组织立项研究。
第十四条 保密规定
所有未正式公开的研究内容、数据材料、重要结论,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单位或个人名义对外泄露和公开发布。重大问题研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经费额度
根据课题研究内容和重要性,确定经费额度。涉及基础性数据收集、事关全局的重大课题,经费为20-30万元;其他课题,经费为10-15万元。特殊情况,经相应决策程序后,重大调研课题的经费额度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
第十六条 经费支出
课题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专家咨询费、工作餐费、人员劳务费、差旅费、资料费、印刷费、翻译费、版权购买费用以及其他必需的经费。各项经费的具体额度根据课题研究实际和市财政相关管理办法确定。
第十七条 经费拨付
市科协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书》后,拨付70%经费。通过中期评审后,拨付剩余的30%经费。
第十八条 使用规定
课题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执行,专款专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科协调研宣传部负责解释和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技思想库调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