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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7-04

京科协发〔2017〕40号,2017年7月4日

各区科协、基层组织,各建站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加强北京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规范考核评价工作,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制定《北京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评价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评价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落实《北京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规范考核评价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考核评价遵循“注重实绩、客观公正、以评促管、激励引导”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评价的架构与内容

第三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评价办法的总体架构由组织、机制、绩效、活力四个方面组成。

第四条  组织评价内容。

(一)领导单位与协调单位。建站单位科协建设情况、单位分管领导与部门支持情况、工作站具体负责人与信息员落实情况等。 

(二)基础建设。工作站制度保障情况、办公条件情况、科研设施(设备)及信息化建设情况、建站单位的科研硬件实力情况等。

(三)团队建设。工作站引进院士情况、引进专家情况、院士专家创新团队配置情况、院士专家及其团队在工作站具体工作时间情况等。

(四)协同建设。建站单位科协参与工作站相关工作情况、建站单位参与市科协其他活动情况等。

第五条  机制评价内容。

(一)计划制度。工作站中长期规划情况、年度工作计划情况、具体项目实施计划情况、院士与专家引入和合作计划情况等。

(二)工作制度。工作站管理办法等相关办法制定情况、岗位责任规划情况、运行流程规划情况、项目管理制度规划情况等。

(三)总结与检查制度。工作站年度(季度)总结情况、项目过程监督检查情况等。

(四)激励制度。工作站绩效考核情况、评比与奖惩情况等。

第六条  绩效评价内容。

(一)项目成果。工作站项目取得重要进展情况、项目取得行业内重大创新成果或填补国家空白情况、项目申报国家重点项目情况、项目取得国家级(或省部级、行业内)奖项情况等。

(二)智权成果。工作站项目申请专利及获得专利授权情况、项目获得著作权情况等。

(三)人才成果。因工作站项目合作培养重要科技人才情况、成为院士或专家的学生继续进修的情况等。

(四)产业成果。工作站助力建站单位产业技术升级或转型、建站单位产能增长与更新、建站单位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等。

第七条  活力评价内容。

(一)资金保障。工作站管理运营工作经费投入情况,以及工作站项目资金投入情况、资金投入构成情况、资金投入同比增长率情况等。

(二)战略决策咨询。工作站为建站单位重大战略决策提供咨询的情况、完成决策咨询报告的情况等。

(三)技术交流。工作站开展专题培训、专家讲学等技术学习活动、针对项目的攻关研讨活动、考察调研活动等。

(四)人才培养。工作站制定人才培养制度情况、人才培养数量和层次统计情况等。

第三章  考核评价的操作流程

第八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评价的操作流程包括建站单位申报、专家评委会评审、北京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公室(简称管理办公室)调查复核三步骤组成。

(一)建站单位申报。年度考核表填报、年度总结、自评情况。

(二)专家评委会评审。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建站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分,提出评审意见。

(三)管理办公室调查复核。如评审中出现不确定项,由管理办公室针对不确定项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调研、核实情况。

第九条  考核评价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评价优秀的给予表彰,并推荐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评价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不参加考核评价的视为不合格,连续两次不合格且未说明原因的,撤销其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北京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评价指标及说明》附后。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北京市科协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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